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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語劃分詞類的標準是什么

岳春陽2021-12-24 10:52:09

漢語劃分詞類的標準有意義標準(依據(jù)意義或概念標準劃分詞類);形態(tài)標準(依據(jù)狹義的形態(tài)標準來劃分詞類);功能標準(依據(jù)詞的語法功能來劃分漢語的詞類);綜合標準(在劃分詞類時,把幾種標準綜合起來考慮,同時應用多個標準)。

漢語劃分詞類的標準是什么

意義標準:最早可追溯到馬建忠的《馬氏文通》,“字類者,亦類其義焉耳?!薄段耐ā返脑~類劃分標準是以意義為依據(jù),而且是詞匯意義。如跑,跳。走,這些表示動作行為的,我們可以把此類詞稱為動詞。但是詞的意義包括詞匯意義、語法意義和色彩意義。

形態(tài)標準:傳統(tǒng)漢語語法學根據(jù)詞的意義劃分詞類,照搬印歐語的詞類劃分方法,簡單地將漢語的詞類與句子成分對應起來,認為漢語中作主語、賓語的是名詞,作定語的是形容詞,作謂語的是動詞,作狀語的是副詞。

功能標準:詞的語法功能主要表現(xiàn)一方面是組合能力,主要包括實詞與實詞的組合能力、實詞與虛詞的組合能力。不同詞類之間是否能夠組合、以什么方式組合、組合后發(fā)生什么樣的語法關系等。另外一方面是詞在句子中充當句法結構成分的能力,實詞都能充當句子成分,例如名詞的顯著特點就是可以作主語和賓語,形容詞的顯著特點是可以作謂語、定語等。

綜合標準:多標準意味著無標準,多標準是不可能合理的區(qū)分詞類的。總之,語法功能反映了詞的表述功能,也可以觀察,又具有全面性,可以作為劃類的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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